金陵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欢迎光临南京市金陵小学!
  • 文章标题
  • 文章摘要
  • 文章内容
  • 全文搜索

金陵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浏览数量:813     作者:南京市金陵小学     发布时间: 2021-01-04      来源:本站

金陵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区域协作,探索区域教师队伍培育的共荣共享新路径,由南京市金陵小学牵头,龙潭中心小学、摄山星城小学、栖霞中心小学共建栖霞区小学东部教育发展集团。本着“平等、户主、共享、提升”的原则,集团勠力同心,抱团前进。在合作过程中,集团每所学校都积极锻筑自己的“根茎枝叶”。金陵小学实施跨界融合的生态科技体验学习,形成以学科核心素养与能力发展为一体的四大课程板块;龙潭中心小学的“灵动课堂”,实现从“面向每一个”的“全纳”课堂到“面向这一个”的“全优”课堂;栖霞中心小学的“慧学课堂”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摄山星城小学的“启智课堂”,以学定教、以学评教,形成了开放、互动、智慧、高效且预约的生本课堂

 

第一章  总则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1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集团学校:(一)南京市金陵小学,英文为“JINLING PRIMARY SCHOOL”,和园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88号,仙林湖校区地址为:栖霞区守敬路6号。(二)龙潭中心小学,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龙锦路18号邮箱:njczj7090@163.com;(三)摄山新城小学,地址:尤山脚下312国道旁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摄山星城小区内;(四)栖霞中心小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镇栖霞街77号

第2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金陵小学教育集团是由原栖霞区小学东部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起来的,各家学校都有独立法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校是全日制教育机构,由区教育局领导,并任命校长及其班子成员。

第3条  【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 集团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内一流、世界知名、教育高质、管理高效”为发展定位,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依据教育规律及学校实情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德能双馨发展。

4条  【办学方向与办学特色】栖霞区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发源地,为了践行和弘扬陶行知教育思想,集团学校将“爱满天下”作为方向;孔子是“万世师表”的教育家,集团沿承其教与学的理念,将“学而不厌”、 “诲人不倦”作为目标。集团致力于培养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学以致用、创造创新的学生,努力培养具有家乡情结、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的世界小公民,建设生态校园、智慧校园、以及南京地区乃至全省全国知名现代化国际化标志性学校。

 

 

第二章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5条  【党组织职责任务】集团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基本建设、财务预决赛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保证和监督决策的实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五)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六)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6条  【校长负责制】组织领导下的集团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7条  【校长权利和义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校长义务:

    ()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 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 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和科技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 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 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 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校长权力:

    ()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 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 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8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集团学校管理的工作机制,主要工作内容是传达、布署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研究、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制度,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党组织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党组织委员及工会主席参加。会议根据相应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分别主持。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在重要事项决策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干部任免事项,事先要经过学校党组织推荐考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9条   【校务委员会】集团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对建立校务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学校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代表及社会热心教育人士等多方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议学校章程等重大事项。

10条  【学校工会】集团学校工会是党领导广大教职工的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组织学校工会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1条  【教代会制度】集团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12条  【内部管理机构】集团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如课程教学部、教育科研部、教师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国际交流部、后勤服务部等,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应体现科学、高效,权责分明;中层干部的选拔应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并事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每个学期开展中层干部民主评议活动。 

13条 【教育教学管理】集团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立足课堂教学和课程建设,落实《集团教学“六认真”管理细则》,面向全体学生,走内涵发展之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健全课程体系必修课程,精选修课程,强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有效管理;要坚持立德树人,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着力校社共育,注重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要规范课程实施,创新活动课程,丰富社团活动,开展特色活动;要加强质量监控,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断提高、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为宗旨,强化立德炼能,通过改革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条  教育科研集团教育科研的主要任务是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服务,为提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学习、引领、指导、服务”等职能,促使教师掌握教育规律,并依据教育规律开展教学。学校管理者与一线教师都要实践“科研兴教”战略思想,使边研究边工作成为校教育工作者的一种工作常态。

(一)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学术委员会,由校长任会长,副校长、教导处、教科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研组长、课题主持人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领导及管理工作。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依据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决策,发动和组织校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提供有关信息供领导作决策咨询。

(二)教育科研管理职能。学校教科室围绕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育教学理念、最新教学改革成果等内容,组织系统的理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关注最新教育教学改革政策,研读精神,领会各类教学改革创建与评比要求,做好前瞻性理念以及学校整体工作设计的引领工作;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论文评审办法、科研活动规则、校本研训方案、成果推广与奖励措施、科研管理细则,指导学校科研规范开展;本着“为上级科研部门工作需要服务”“为学校决策服务”“为教师发展服务”“为教学改革服务”“为科研活动指导服务”“为校本研修与特色创建服务”等宗旨,做好各级各类科研业务服务工作。

(三)课题研究管理。科研课题管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三个阶段,分别开展课题的申报、审批课题的检查、中期指导与论证课题的维持与撤消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推广应用及其奖励。其中区级以上的课题的申请与批准的手续按各级教育局或科研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办理。已立项课题研究采取主持人负责制,严格遵守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制度、课题研究组教师示范制度、课题研究工作学期小结制度,全程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学校教科室建立教育科研课题月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汇报,组织课题组规范开题、结题等工作。

)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及奖励。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推广与奖励遵循学校整体考核制度执行。对日常工作研究和课题研究的成绩,凡有推广价值的,均可加入校园网资源库教师教育科研论文集,研究价值高的可以现场会形式进行专题推广。学校教育科研奖励有精神奖励、政策性奖励和物质奖励三种学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教育科研工作中成果显著的人员。

(五)教育科研档案管理教育科研档案主要包括:课题档案、管理档案、综合档案和成果档案等四大类由校教科室负责管理,校档案室负责存档。

15条  【校内维权】集团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保障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6条  【督导及管理监督】集团学校应依法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责任督学及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学工作总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反馈和指导。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效率,对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进行检阅,为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17条  【团队工作】集团学校少先队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共青团、少先队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的话、跟党走、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应大力加强团、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章 学生

18条  【学生入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19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权利如下: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义务如下: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管理制度。

21条  【学籍管理】集团学校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认真落实,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校应建立学籍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

22条   【学生评价】 集团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批评。

23条   【学生资助】 集团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并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予以帮助。

 

第四章 教职工

24条   【教职工组成】集团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25条   【人事制度】集团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区教育局、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26条   【教职工考核】集团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优绩优酬,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职务晋升、绩效分配、奖励发放或者处分的依据。

27条   【教职工权利】集团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加大师资培训的力度,提升师资培训的品质。

28条   【教职工义务】集团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应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和认真考核。

29条   【教职工待遇】集团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教师子女的医疗、私托相关费用,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因工作需要参加的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

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0条   【队伍建设】集团学校要一以贯之重视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完善师德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年级组、班主任、班级教育小组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实行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认真建立和执行德育工作评估、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形成学校、学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监督考评机制,大力宣传弘扬学校好人好事;严格师德惩处,对不良师德表现要与评先晋级挂钩。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结合本校实际实施名师培育和青蓝工程,充分发挥名师引领作用,加快新教师和名优骨干教师培养步伐,打造一支“师德高尚、师能精湛”的新时代好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满意度。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31条   【育人体系】集团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深化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32条  【家长委员会】集团学校应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协助调解校、班、家长之间的各种问题,促进家校共育。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33条  【社区参与】集团学校依托仙林大学城和各社区,开发高校和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有条件地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34条  【对外合作交流】集团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出国(境)交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提高教师队伍和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助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安全管理及保障

35条  【学校安全管理宗旨集团学校安全工作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

36条  【学校安全管理总体要求集团学校要重视安全教育,落实机构责任,健全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将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7条  【学校安全及教育内容集团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熟知安全知识,知晓自我保护,培养安全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

38条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集团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牵头机构、落实职责,定人、定岗、定责,实行“一岗双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39条  【经费来源】集团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生均经费等。

40条  【资产保护】集团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严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进行盘点,转让和报废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依法向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人员索取赔偿。

41条  【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42条  【学校收费】集团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3条  【社会捐赠】 集团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44条   集团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45条  集团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46条  集团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时,按法定程序修订。修改意见和补充条款建议,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教师、家长、社会等一定范围内公开征询后形成修订稿,经学校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施行。

47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集团校长室负责解释。

【说明:集团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

 


学校概况

Copyright 2020 南京金陵小学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栖霞区仙林大道188号   电话:025-68730408
备案号:苏ICP备13044412号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