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金陵小学足球队训练、竞赛规章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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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市金陵小学
发布时间: 2021-12-25
来源:本站
南京市金陵小学足球队训练、竞赛规章制度(试行)
一、入、离队规则
1、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学校及班级规定,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队员由校足球队教练通过训练、比赛活动中选拔。
3、教练员根据队员训练态度、出勤情况和技能测试成绩为依据可对表现不佳者予以除名。
二、队员守则
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2、任何队员都必须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拚搏的形象。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三、训练、比赛守则
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五次。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在下课后十分钟内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及时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本队队员、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任何人员等发生冲突。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训练和比赛中要积极进取、奋勇拚搏,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训练或比赛。
5、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6、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训练或比赛,积极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7、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8、训练或比赛结束后,要积极协助教练员清点回收器材。
9、当学校与队员校外参加的培训机构在参赛有冲突时,必须服从学校安排。
四、处罚规则
(一)迟到、缺席处罚
1、训练时,不允许迟到,特殊情况提前请假说明,每月迟到达4次者警告一次,做出书面检讨,并下场比赛停赛一场,迟到6次及以上者严重警告一次,并做出书面检讨,第二次除名,迟到12次以上者直接除名。
2、对任何旷课、罢课、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做出书面及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除名。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旷课处理。
(二)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员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
2、球队比赛阵容由教练安排,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教练员综合日常训练态度、出勤情况和技能水平等因素,安排首发阵容,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
2、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按要求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比赛过程中认真执行教练员布置的战术,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3、文明参赛,在往返赛场途中及整个参赛过程中要服从管理,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保持良好形象及精神面貌,做好比赛礼仪,保持物品摆放整齐及环境卫生。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教练员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除名。
五、其他处罚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除名。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到除名的处罚。
3、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除名处罚。
4、学习成绩显著下降,经一段时间整改后不明显提升的自动离队。直至成绩进步方可再次参加训练。
5、连续3次,累计5次不参加球队义务劳动或有益活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除名处罚。
南京市金陵小学校园足球办公室
2020年11月